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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案例】企业拆迁之宾馆遇拆艰辛维权,80万补偿终变290万

2016-08-10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zaiminglaw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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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在明律所

办案律师|杨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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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概要】

  2002年10月6日,李宏利(化名)和贵溪铁路旅行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位于江西省贵溪市交通路22号的乐天宾馆,建筑面积1600平米,合同中列明承包期限至2013年10月。为更好的经营宾馆,李宏利在2009年又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对宾馆进行了精装修,焕然一新的乐天宾馆受到更多顾客的喜爱,经营状况十分良好。但是好景不长,两年后,由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贵溪火车站西侧地段进行商品房开发,乐天宾馆项目拆迁范围之内,而开发商愿意补偿的80万元相较宾馆装修投入、经营利润损失等实属“小巫见大巫”。

  对于这场拆迁之难,李宏利有些发懵,但精明如他,很快便理清思绪,走上了自力维权的道路,分别向贵溪市房产管理局、贵溪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获取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贵溪火车站西侧地段进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拆迁许可文件与规划许可文件。

  2011年9月9日,贵溪市房产管理局书面回复称没有给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过拆迁许可证;9月26日,贵溪市城乡规划局书面回复称,曾于2011年6月16日作出了地字第36068120110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此过程中,乐天宾馆附近已有不少房屋被陆续强拆。根据贵溪市房产管理局的答复,李宏利大约判断得出这些强拆行为甚至这场拆迁活动都是违法的。不过,对于贵溪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许可文件,李宏利却不知道“水有多深”。

  2011年10月上旬,李宏利北上京城,寻找最专业的维权外援。一一走访京城几家专司征地拆迁维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后,李宏利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者指派了资深主办律师杨念平负责此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阶:一面无证拆迁!

  杨念平律师对涉案拆迁项目进行初步信息盘查之后,将维权第一计敲定为无证拆迁的违法性救济。于是,一封依计而行的《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很快被提交给贵溪市建设局。然而,贵溪市建设局并没有在法定的两个月内履行查处职责。建设局的不作为,使委托人的利益陷入毫无保障的悬空状态。对此,杨律师当机立断:起诉!于是乎,贵溪市建设局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办案第二阶:二面违法拆违!

  李宏利的依法维权行为俨然触痛了既得利益团体的神经,很快便遭到了“反扑”——贵溪市城市管理局将乐天宾馆的厨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联合公安机关一举将该“违建”夷为平地。面对如此简单粗暴的封建官僚遗风,维权者岂能示弱?杨念平律师“一日两动”:向贵溪市人民政府发出《情况反映函》,直陈前述拆违行为的违法性及动用公安机关参与强拆的严重性;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诉请确认贵溪市城市管理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原告李宏利承包的乐天宾馆的部分房屋强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办案第三阶:黎明前的遮天蔽日!

  2011年12月,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消防监管科向李宏利承包的乐天宾馆作出《放火检查记录单》,认为乐天宾馆存在疏散楼梯为旋转楼梯,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够等两大问题,依法应当停业整顿。其后,李宏利承包的乐天宾馆未再进行营业。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贵溪市人民法院、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结李宏利诉贵溪市建设局查处违法拆迁不作为一审、二审,均判决李宏利败诉。

  2012年2月,贵溪铁路旅行服务公司向李宏利发来《催款通知书》,要求其付清2012年1月、2月欠交的宾馆承包租金数万元。不过,杨念平律师回复以一封《关于乐天宾馆已经不符合租赁用途的函》,援引《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指出出租人贵溪铁路旅行服务公司负有消防整改义务,以使宾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否则,应当见面承租人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提交给贵溪市人民政府的《情况反映函》一直系“泥牛入海无消息”状态。

  2012年3月至4月,贵溪市人民法院一直对李宏利诉贵溪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强拆案件不予立案,亦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2012年5月,滥用权力而未被追责的贵溪市城市管理局卷土重来,欲再次强拆一部分李宏利经营的乐天宾馆的附属设施。然,因公安机关未再介入,加之受到宾馆方面额强烈对抗,此次强拆未得逞。

  2012年6月,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狗急跳墙”,直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李宏利经营的乐天宾馆旁边开槽施工。李宏利一方再一次申请对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结果狡猾的开发商补办了施工许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依照法律规定,核发施工许可必须以已办理拆迁许可证、已平整土地为前提,但开发商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故此,杨念平律师将法律救济的矛头转向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贵溪市建设局,一纸诉状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然而,在蔽日乌云尚未散去的贵溪市,贵溪市法院再一次以莫须有的逻辑判决李宏利一方败诉……

  时长八个月的公权力救济如同逆水行舟,全程困难重重,布满血雨腥风的味道。但是,黎明前的黑暗终究无法阻挡光明与希望的回归!

  办案第四阶:“新大陆”扭转乾坤!

  正所谓天道酬勤,2012年7月初,杨念平律师发现了一方维权“新大陆”!原来,涉案项目开发商在整个贵溪市一共开发有三个项目,其中一个商品房小区开发项目存在未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取土地使用权即建房、售楼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另一项目也同样存在着未拿地先盖房的“黑幕”。更蹊跷的是,三个项目的拿地环节存在着相互捆绑、“占一拿三”的暗箱操作,且成交价格与起始竞拍价格竟然完全相同——平均地价约为每平米658元,远远低于贵溪市一级甚至二级土地的用地价格,然而,三宗土地却均属于地处市中心的一级用地!

  根据上述重大发现,杨律师连夜以委托人之名写就一封举报函,就前述房地产建设于土地出让违法情况进行实名举报。在杨律师将举报函提交给贵溪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李宏利也实地前往贵溪市、鹰潭市甚至于江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西汉·司马迁《史记·韩长孺列传》有云:“且强弩之极,矢不能穿鲁缟;冲风之末,力不能漂鸿毛。”强弩之末的违法者们终究开始如坐针毡了,开发商找到李宏利,表示愿意重新拆迁补偿事宜。最终,双方以290万元的补偿总额达成合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律师说法】

  中国的法律文字在几十年前言明我国已经迈入法制时代。不过,上下五千年的封建历史背景使得这个划时代的举动多少有些模糊不清,行政与司法并不泾渭分明,司法权被行政权操控、僭越的情形亦不鲜见。反映在拆迁里面,尤为如此。目前,我国基层盲目追求GDP,地方财政收入被开发商利益绑架的局面已成为一个心照不宣的问题。这种商政相牵使得“台前”的开发商往往敢于公然置法律规范于不顾,违法拆迁现象丛生。这种果敢的真实缘由之一,恰是“幕后”的地方政府部门所握有的行政强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驾驭、影响旨在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司法权。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拆迁户只能被推向水深火热之中呢?

  笔者抱有异议。诚然,纵观我国现行拆迁立法体系,存在着有关程序法与宪法、物权法要义严重脱节、背离的情形。不过,现有的法制时代之条件还是可以为弱势的拆迁户提供保护的。因为拆迁立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已经创造了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相对公开透明要求。如果及时地、有智慧地对拆迁人一方的违法拆迁采取合法对抗,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早在400年以前,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在今天,如果拆迁户们能够掌握维权法门,那么,其也能扭转弱势乾坤。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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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拥有豪华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主办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希望用律师的力量可以帮助拆迁户朋友提供更多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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